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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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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会考[2014]6号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就2014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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