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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24)

http://zige.eol.cn  来源:互联网  作者:  2016-05-11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建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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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目前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2.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5)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一)社会保险登记

  1.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权利义务

  1.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4)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1.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1)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2.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3.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4.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1)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2)不得用于违规用途

  ①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②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

  ③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

  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5.社会保障基金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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