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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9)

http://zige.eol.cn  来源:互联网  作者:  2016-04-26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建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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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可供多次反复适用的低值易耗品。

  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出物资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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