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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FCPA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宏景国际教育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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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务会计FCPA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运用面较窄。对其研究基本上还是空白。就目前来看,我国法务会计某种程度上已在实务工作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主要限于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由检察院立案后,聘请国家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施以联合审查,调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事实,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这也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雏形。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务会计方面的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1)业务范围过窄,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标准缺位。若参与的会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会大大影响所获取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

  (2)现阶段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由此产生的有关制度的不完备,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务会计的发展。如对于我国现已普遍开展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或者由检察院下设的经济庭进行有关的检查,或者由检查机关聘请国家审计人员协助调查,这显然使得调查形式及调查过程缺乏足够和应有的独立性,进而影响所收集证据的证明力。

  (3)缺乏法务会计工作规范和执业准则。任何职业的工作结果要想获得外界人士的信任,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科学、权威的工作规范和执业标准。法务会计也需要制定相关准则,以明确其任务和职责,指导其工作,规范从业者的行为,保证工作质量。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法务会计行业规范,司法会计鉴定还缺少统一鉴定技术标准,往往在鉴定中简单参考审计准则和管理咨询服务准则。由于法务会计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等诸多方面,从长远来看单单参照审计准则和管理咨询准则不能起到规范法务会计行业的作用。

  (4)法务会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一个新的领域,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较晚,规模远不及国外的会计公司,随着国外公司的涌入,将加剧它们之间的竞争,加速优胜劣汰进度;加之许多理论工作者或专业人士对法务会计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研究有关其规范的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实践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上的欠缺成为制约法务会计实务发展的“瓶颈”。更多精彩资讯尽在宏景国际教育:www.hongjing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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