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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中财鹏博  2010-04-13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建造类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考点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考点精讲】

  (一)国家出资企业

  (1)国有独资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管理者的任免范围

  (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2.管理人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演练】

  1.《企业国有责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 )。

  A.集体所有制企业  B.国有独资公司  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答案】BCD

  【解析】《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责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因此,选项A错误。

  考点二:企业改制及其与关联方交易的管理

  【考点精讲】

  (一)企业改制的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二)关联方交易的管理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间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相关考点】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例题演练】

  1.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包括(  )。

  A.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B.民营股份制公司改为国有控股公司

  C.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D.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答案】ACD

  【解析】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民营股份制公司改为国有控股公司不应当属于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因此B选项错误。

  考点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转让

  【考点精讲】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2.资产评估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3.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评估作价。

  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转让企业国有资严,应当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同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当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应当合理评估,依法公开,公平竞价。

  4.关联方参与的应当依法回避,经批准方可平等竞买。

  5.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依规定进行,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考点四:外汇与外汇管理体制

  【考点精讲】

  1.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2.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3.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例题演练】

  1.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

  【答案】×

  2.《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外汇市场管理的部门是( )。

  A.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B.财政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审计部门

  【答案】A

  考点五:垄断行为的种类

  【考点精讲】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4)独家交易;

  (5)搭售;

  (6)差别待遇。

  (二)联合限制竞争

  1.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1)固定价格。

  (2)划分市场。

  (3)联合抵制。

  (4)不当技术联合。

  2.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1)固定转售价格。

  (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

  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演练】

  1.下列行为中,属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所达成的联合协议

  B.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所达成的联合协议

  C.为限定转售最低价格所达成的联合协议

  D.划分市场所达成的联合协议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情形。

  考点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考点精讲】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欺骗性标示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3)诋毁商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2.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考点七:价格法律制度

  【考点精讲】

  1.政府定价的范围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固定价格、限定转售价格。

  (2)掠夺性定价。

  (3)哄抬价格。

  (4)价格欺诈。

  (5)价格歧视。

  (6)垄断高价、垄断低价。

  (7)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等。

  考点八:人大监督法律制度

  【考点精讲】

  (一)监督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监督财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职责之一。

  (二)监督职责

  1.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

  (1)审查权;(2)批准权;(3)变更撤销权。

  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监督权;(2)审批权;(3)撤销权。

  考点九:财政监督主体及职权

  【考点精讲】

  1.财政监督主体

  财政监督,包括财政和税收、国资、海关等相关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2.财政监督职权

  (1)财政部门的监督职权,主要体现在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通过审核、检查和财政制裁等形式,对经济运行各相关方面进行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是财政监督的上要部分。

  (2)税务部门的监督职权,主要体现在通过日常的征收管理,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进行监督。

  (3)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督职权,主要体现在通过对各类国有资产的评估、界定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4)海关的税收监督职权,主要体现在通过对进出口的关税和代征国内各税的征收,以及进出口业务进行的监督进行财政监督。

  考点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考点精讲】

  (一)财政违法主体

  1.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

  2.企业。

  3.非企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单位。

  4.特定个人,包括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上述机关、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

  (二)财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财政违法主体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财政违法行为分为14类:

  (1)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3)违反国家有关上解和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4)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5)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6)违反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7)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8)违规擅自提供担保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9)违规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挪用、骗取外国贷款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1)企业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2)企业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3)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4)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例题演练】

  1.下列情形中,属于财政违法行为的有( )。

  A.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B.违规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

  C.财政部门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D.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埋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选择项C属于行政性垄断行为,因此A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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