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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第七章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中财鹏博  2010-04-13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建造类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考点精讲】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所得的类型

  1.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在业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考点二:税前扣除项目

  【考点精讲】

  (一)禁止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二)特殊扣除项目

  1.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1)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标准:

  ①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

  ②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3.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4)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刊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划妇,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考点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考点精讲】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考点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考点精讲】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题演练】

  1.某企业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08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5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2)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

  (4)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8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罚款15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1)收入总额=5000+55=5055(万元)

  (2)准予扣除项目=3000+110+14+6+250+12+808+(70-15)=4255(万元)

  (3)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055-4255)×25%=200(万元)

  【解析】(1)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2)增值税9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3)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支付的罚息2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4)工商部门罚款1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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