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第六章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中财鹏博 2010-04-13 大 中 小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视同销售
【考点精讲】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但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题演练】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视同销售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答案】C
【解析】(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考点二:混合销售
【考点精讲】
(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4)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演练】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有( )。
A.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B.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C.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又开设门市部修理汽车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BD
【解析】(1)选项A:邮局提供邮政服务、邮局销售集邮商品二者均征收营业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2)选项B: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3)选项C:销售汽车、修理汽车二者均征收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4)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修理厂的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
考点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考点精讲】
(一)税率
1.基本税率17%
(1)销售或进口货物,税法规定的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
2.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3)图书、报纸和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3.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2)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二)征收率
(1)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
(2)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率为2%、3%、4%或6%。
【例题演练】
1.下列商品应按13%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农机零部件 B.邮政部门发行杂志 C.农产品 D.鲜奶
【答案】CD
【解析】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所以选项B错误;适用13%低税率的农产品中不含农机零部件,所以选项A错误。
考点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考点精讲】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当期销售额的确定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关键,对此,税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如果销售收入中包含了销项税额,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属于含税销售收入的有普通发票的价款、零售价格、价外收入、非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
(4)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
(5)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属于应并入销售额征税的押金,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准予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运费、建设基金)金额的7%计算进项税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支付的销售费用,除按规定不计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外,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3.不得扣除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前述5种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除外),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买、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8)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包括销项税额);
(9)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0)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不适用扣税法,而是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例题演练】
1.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
(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5台。
(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
【答案】
(1)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
(2)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70000-(50×1000+50×200+20×800)×17%=5708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57080=40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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