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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总结十: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东奥会计在线  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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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P95)

  2.注册资本(P95)

  (1)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经审批的事项(这章还有个要攻克的表格就是下面这张,方法嘛。。。当然是优先记住不一样的地方)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
设立
注册资本的增减
对外转让出资
延长经营期限
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资产抵押    
  4.外资企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这点和《公司法》的法定盈余公积规定很类似)

  5.外资企业的破产清算和撤销清算,应当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P97)

  6.外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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