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内容:⑴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⑵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⑶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⑷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⑸是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⑹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⑺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⑻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⑼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⑽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基本要求:①事实清楚②证据确凿③定性准确④处理恰当⑤程序合法。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事先告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应载明以下内容:事先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重大案件还要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事先告知当事人具有复议权和诉讼权。
若不履行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二万以上、对公民二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