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
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对统计人员的基本要求:①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是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②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③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④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⑤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⑥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人员未出示工作证件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调查。
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被调查单位、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推诿,不得虚报和瞒报。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是指具有填报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在报送统计资料时,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