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LL.M】美国的法学学位及课程设置

http://zige.eol.cn  来源:宏景国际教育  作者:  2017-01-16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建造类

  与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相比,美国的法学教育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法学本科生。美国法学院的学生都已经是大学本科毕业生。换言之,申请入法学院学习者必须已经在其他专业领域内获得了学士学位。这反映了美国人注重权利和法律的传统。他们认为,法律事务涉及人的各种权利和复杂的社会生活,因此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应该像医生一样,具有比从事其他职业者更为丰富的学识和经历。从理论上讲,在任何专业领域内获得学士学位的人都可以考法学院,但是在实践中,法学院学生躲在政治学、经济学、刑事司法、社会学、新闻学等学科或有学士学位。

  虽然美国律师协会对其“认可”的法学院有统一的评估标准,但是各法学院在学位设置和课程设置上仍有很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一般来说,美国法学院设置的学位主要有三种:法律博士(JD,即Juris Doctor)、法学硕士(LLM,即Master of Law)和法学博士(SJD,即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接下来小宏为大家粗略介绍美国法学院的三种学位:

  LL.M 是一个一年制硕士学位,有的学校可能需要一年半甚至两年。从法学院毕业后就是法学硕士。实际上,获得这个学位一般需要3年。第一年,课程内容广泛,法律基本知识的必修课,如宪法、刑法、资产法、合同法和民事法等;第二年,非常深入,课程的变化多,如证据收集、商业交易、税法和公司法等,学生需要花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才能过关;第三年,找到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更深入的课程。

  J.D. 中文翻译为“法律博士”,实际上是研究生学历,是一个三年制的学位,是按照苏格拉底式案例教学法授课,排名很重要,毕业后可以参加美国各州的律师考试,但是缺点就是学费贵,时间长,适合对那些想留在美国发展或者想对美国法律有一个深层次认识的申请者。

  法律博士学位教育是美国法学院的基础教育,犹如中国及其他国家的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犹如中国及其他国家的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其实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美国的法律博士就称为“法学学士”,后来才改为名称更为响亮的法律博士。法律博士学位的学制为三年,学生要系统学习美国法律,毕业后多从事律师工作。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属于美国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人必须已经获得了法律博士学位或者在其他国家获得了法学的学位;其学制为一至两年,学习方式以修课为主,而且法学院一般都允许学生以增修一定学分的方式代替毕业论文。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人一般应已获得了法学硕士或法律博士学位;其学制为三至五年,学习内容主要为撰写学位论文,但法学院院长或其导师也可能要求其选修一定课程或从事一定研究工作。

  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是以法律博士教育为中心的。法学院很少开设专门面向研究生的课程,因此研究生多与攻读法律博士的学生一起听课。当然,有些选修课程的内容很专,选课者一般都是研究生,但这属于“自然选择”的结果,并不是专门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

  就法律博士的三年学习内容而言,第一年以必修课(Required Course)为主,包括宪法、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写作等英美法系中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第二年和第三年则以选修课(Elective Course)为主,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医院从几十门法律专业课程中选修若干门,但要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标准。选修课程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制史等理论色彩较浓的课程,也包括行政法、司法程序、证据规则等涉及具体法律部门和带有实践性的课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领域的拓宽,一些法学院还开设了关于环境保护、住房和城市发展、社会福利、妇女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课程,以及法律心理学、法医学等交叉学科的课程。

  SJD/JSD/PHD in law 这个学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博士”,属于研究类型的,一般来说,开设此学位的法学院有接近30所,适合有志于在高校任教的研究者。但是此学位有严重的内部保护,即偏向于只招本校硕士,所以选择合适的LL.M非常关键。

  具有LL.M.学位的法学研究生,如果希望在某一专门法律领域有更深的研究,或者其职业目标是成为法学院的高级教员,可以在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后申请继续攻读S.J.D.法学博士学位。该学位培养的是从事纯法学理论研究的工作人员,学制2―20年。

  宏景国际教育专业打造美国律师课程,不仅可以为学员提供晋升成为美国律师的课程培训,还能为学员提供美国加州律师公会承认的在线LL.M课程,帮助学员获得报考CABAR加州律考的考试资格。

  (责任编辑:冯释燕)

  声明:此文主要摘自《当代美国法律》(社会文献出版社)(修订版),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教师资格课程随意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财会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