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易错易混知识点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0-03-18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建造类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大幕已慢慢拉开,伴随着题型等一系列疑问的一一解开,“三年一大变”的会计职称考试已逐渐清晰起来,如何抓住重点、有条理的复习是每个考生最关心的问题。

  《公司法律制度》易错易混点

  【易错易混点一】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易错易混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特点易混淆

  学习关键点:用关键字区别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和子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组织关系,他们都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人。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和财产,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并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关键点: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两点区别,一是一个有法人资格,一个没有法人资格。二是一个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个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可以这样记忆,母子公司好比是母亲和儿子,“子”就是儿子,母亲和儿子是两个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主观意识,都能独立行动,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子公司就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的“分”,指部分,好比身体的一部分要受大脑支配一样,不能自己单独行动,必须要听大脑指挥,所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举例【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2·多选题】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答案】CD

  【解析】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易错易混点二】公司提供担保的程序

  易错易混点:公司给他人担保和给自己担保由谁表决易混淆

  学习关键点: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在讨论该事项时实行关联表决权排除制度,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关键点:这里的“他人”是指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当公司为他人担保时,公司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是会团结一心,共同对外的,所以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性不大,法律在这里的规定就会宽松一些,公司可以自由选择是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进行决议。

  但是当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时,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会有多名关联董事,以至于会对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有可能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法律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能由董事会决议。而且被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参加表决,这样表决的结果才能客观公正。

  ◆举例【例题·单选题】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同时持有甲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由于个人购房需要向银行借款,王某请求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公司是否可以向王某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B.公司是否可以向王某提供担保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C.王某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应当参与该事项的表决

  D.股东会在讨论该事项时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答案】A

  【解析】王某是甲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所以C项错误。股东会在讨论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所以D项错误。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教师资格课程随意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财会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