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11-11-15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建造类

  知识点四十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1.货币收入。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2.实物收入。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

  3.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准予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上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

  2.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没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财务费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下同)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

  (2)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公式为: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不适用。

  6.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

  (1)按评估价格扣除。

  (2)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

  (3)核定征收。

  7.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收人等。

  单项选择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照( )。

  A.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B.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协商价格扣除

  C.市场同类房地产扣除项目平均价格扣除

  D.房地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扣除

  正确答案:A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税务机关不应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对纳税人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 )。

  A.纳税人不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

  B.纳税人提供的扣除金额不实

  C.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

  D.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

  正确答案:A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是征管法调整的事项,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核定价格的范围。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教师资格课程随意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财会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