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点精讲: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2015-04-1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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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

  (一)自营业务的含义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具体地说有以下四层含义:

  1.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一种以盈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经营行为。

  3.在从事自营业务时,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

  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中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例6—1(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时,必须同时拥有资金和证券。(  )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时,必须同时拥有资金和证券。

  (二)投资范围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主要包括三大类:

  1.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这类证券主要是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等,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的主要对象。

  2.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以下证券

  (1)政府债券

  (2)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

  (3)央行票据

  (4)金融债券

  (5)短期融资券

  (6)公司债券

  (7)中期票据

  (8)企业债券

  3.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这类证券主要是指开放式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等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的证券。

  证券公司因包销而买卖证券,或者为对冲风险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可不受自营清单的限制。自2010年4月21日起,证券公司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的要求,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此外,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按有关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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