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经纪业务监管的一般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明确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一般要求:
1.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3.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例4—24(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是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和要求之一。
(1)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3)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4)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业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5)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隋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6)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
4.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具体包括:
(1)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2)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
(3)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4)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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