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汇票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13-04-03 大 中 小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六、汇票
一、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1.申请签发汇票。
2.出票。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7项内容)
3.填写金额——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4.背书——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5.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6.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要求退款的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办理退款。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二、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注意:商业汇票的使用主体——自然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二)办理商业汇票的出票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其中,“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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