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结算方式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13-04-02 大 中 小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四、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的种类——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以及国内信用证等。
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邮寄)和电汇(电报)两种。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2.银行受理。——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单位之间异地商品交易使用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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