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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银行结算账户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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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办理异地账户开立)

  1.核准类的的4个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需报送人民银行核准(取得开户许可证),其他向人民银行备案。

  注意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基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备案类的3个账户: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3.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另有规定的除外。

  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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