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2010-01-0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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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便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读阅卷,全国统一规定统计考试准考证号码为11位。格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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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代码 年份代码 省级代码 地市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二、准考证号码第一位为考试级别代码:初级资格考试代码为1,中级资格考试代码为2。

  三、第二位第三位为年度代码,取本年度最末两位阿位伯数字,2009年为“09”。

  四、第四至第七位为应考人员所在省、市两级行政区划代码。

  五、第八位第九位为考场代码,第十位第十一位为座位序号,由各市自行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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