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邮电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10-01-0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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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主要是反映全国运输邮电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统计,上报国家统计局。

  运输邮电业的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和调查方法:

  1. 民用车辆(船舶)拥有量:主要反映全国的民用车辆和船舶的实际拥有情况,车辆包括民用车辆、轮胎式拖拉机、摩托车等;船舶包括机动船、驳船、帆船等。资料来源一部分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部门,另一部分来自公安部门的登记和交通部门的登记。

  2. 客货运输(吞吐)量:包括公路、铁路、船舶、航空、管道等。主要分为客运量和货运量以及周转量。资料来源交通部门、铁道部门、民航部门以及石化部门。

  3. 运输企业财务状况: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指标主要包括资产债方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折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损益及分配方面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纳税等;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等。

  4. 港口码头吞吐量:主要反映内河和沿海港口客运吞吐量和货运吞吐量,码头和泊位情况。资料来源交通部门。

  5. 邮电通信状况:反映邮电通信企业的基本情况,如邮电局所数、服务点、邮路长度、公众电报、长途电话、邮电通信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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