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2010-01-0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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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统一规范基本调查单位,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开展经常性的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估算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调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反映单位基本信息、基本属性、主要经济活动的调查指标以及专业特有的指标。

  (四)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界定依据以下条件:

  1、法人单位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五)本报表制度由各地区统计部门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调查方法可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自定。

  (六)本报表制度为年报制度,表式分为综合表和基层表。调查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的从事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七)本报表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各单位及各级统计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根据需要在本表式增加少量标识,并从85开始编码,不得打乱原标识项的排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八)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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