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次对分管副市州长开展统计法纪培训

2010-01-0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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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10月20日,四川省纪委、省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等五部门对全省21个市(州)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州)长进行了统计法纪培训。此举在全国省区市中尚属首次,是四川把政府分管统计的领导作为统计法纪重点教育对象所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

  四川省政府副秘书长彭琳受王宁副省长的委托,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自觉履行法律职责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带头遵守统计法纪,切实保障统计调查机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四川省纪委常委苏梅、四川调查队总队长滕采模分别主持了上、下午的会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何永坚解读了《统计法》;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解读了《处分规定》;省纪委常委苏梅作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辅导报告;省统计局局长郝康理代表全省统计调查系统,作了“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调查事业健康发展”的辅导报告。

  参加培训的巴中市常务副市长陈延荣表示,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需要统计法纪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通过培训,有利于提高领导依法行政的水平,尤其是政府领导的决策水平。资阳市副市长陈能刚认为,参加统计法纪培训,有利于五个强化:一是强化统计法纪意识;二是强化基础统计工作;三是强化基层统计工作;四是强化依法统计;五是强化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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