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09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2009年度报名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