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公告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2009年度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假日不休息)。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9日(假日不休息)。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初级资格: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