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3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 (6)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13-04-02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建造类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法定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二[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劳动履行期限承诺。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医疗期: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提示】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提示】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教师资格课程随意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财会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