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1.确立法人财产权,2.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3.筹集资金
上市公司形成来源:1.历史遗留,2.94年公司法之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3.06年公司法之前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满3年可申请上市,不满3年若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且经营业绩可连续计算的可申请上市),4有限变股份(发股上市),5.国有大中型重组后募集设立后上市。
《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要求:1.股票已公开发行,2.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证交所规定不少于5000万),3.公开发行股份达股份总数25%,股本总额超4亿,公开发行股份比例10%以上,4.3年不违法
拟上市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要跟经营业务走,可以给关联方或第三方使用,但要签合同。(判断必考)
公司治理规范独立性要求:资产独立:(发行上市公司应有独立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拟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保证有(较长)的租赁期间限和(确定)的取费方式。(判断)),人员独立(高管不能在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及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独立保税,不得为控股股东或下属企业或其它关联企业担保)
同业竞争避免措施:1.收购、委托经营将相竞争业务集中;2.相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3.放弃;4.竞争方签法律书面承诺
中介机构一般以财务顾问(或者说具有改组或主承销经验的证券公司)为牵头召集人。
清产核资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 清产核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组织和监督检查 产权界定原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股权界定分为:改组设立+新设成立
国有股:国家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投资形成)+国有法人股(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形成)
国有企业改组的股权界定: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高于原企业50%是国家股,低于50%的是国有法人股(必考)
国有资产折股: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股本由依法确定的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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