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2010-08-2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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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简介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是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考务工作由ATA公司具体承办。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为了使国内相关人员通过对期货基础知识的学习,更好的掌握期货市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熟悉期货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期货市场原理及其运作过程,了解期货市场的基本业务、参与期货交易的基本方法与程序、期货交易的策略和技巧;通过对期货法律与监管制度的学习,使其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期货市场的基础法律知识、主要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等,增强其法律观念、守法合规和自律意识,从而提高其执业水平。

  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后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长年有效。取得成绩合格证后,考生如果到从事期货业务的经营机构任职,可由所在机构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

  二、考试科目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

  1 、基础知识科目:共 155 道题目

  共155道题目,考试时间:100分钟

  单项选择题: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多项选择题: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判断是非题: 20 道,每道 0.5 分,共10分;

  综 合 题: 15 道,每道 2分,共30分;

  2 、期货法律法规科目:共 155 道题目

  共155道题目,考试时间:100分钟

  单项选择题: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多项选择题: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判断是非题: 20 道,每道 0.5 分,共10分;

  综 合 题: 15 道,每道 2分,共30分;

  三、报名时间

  201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如下表所示)详情请关注本站考试动态栏目。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公布如下:

考 试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第一次 1月29日-2月8日 3月20日-21日 34 个城市
第二次 3月30日-4月9日 5月15日-16日 34 个城市
第三次 5月11日-21日 6月26日-27日 34 个城市
第四次 8月3日-8月13日 9月11日-12日 34 个城市
第五次 10月10日-20日 11月13-14日 34 个城市

  34 个城市

  34个考试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参加考试。

  新疆地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五、大纲教材,点击查看 → 完整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2010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期货基础知识”及“期货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及购买办法详见:“2010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说明”。

  《期货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期货市场概述

  第一节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主要掌握:期货交易的起源;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交易在衍生品交易中的地位。

  第二节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主要掌握:期货市场的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的作用。

  第三节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主要掌握:中国期货市场的建立;中国期货市场的治理整顿;中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第二章期货市场组织结构

  第一节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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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名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单科70元(不包含教材费),具体缴付方式、发票申请、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于报名开始日后参考报名须知。

  八、成绩管理办法

  单科成绩有效期为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后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实行电子化管理,考生可上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或打印成绩合格证书。

  取得成绩合格证后,考生如到从事期货业务的经营机构任职,可由所在机构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九、证书申请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期货从业资人员格证书》(以下简称“从业证书”)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高中(含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四)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已参加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两门成绩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从业证书应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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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申请程序

  一、机构所属拟申请从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陆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管理”页面,下载“期货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填报表”(附 1),打印填写后连同以下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4、身份证及照片的扫描件。

  ……详情

  十一、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场后至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

  6.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严禁将笔记、参考资料、电子设备,通讯设备、食物、饮料等带入考场或试图带入考场。手机必须关机。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在整个考试期间,考生不能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8.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9.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二、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判为违纪,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3)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

  (4)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违反考场规则行为之一的判为违纪,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

  (2)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

  (3)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

  (4)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扰乱考场秩序行为之一的判为违纪,2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2)请人替考的行为;

  (3)涉及集体(2人以上)舞弊的行为;

  (4)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证件的行为;

  (5)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6)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7)严重扰乱考试秩序、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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