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为做好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112号)的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注册会计师是否停止执行审计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5、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6、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7、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履行《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注册会计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不予通过: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4、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6、严重违反《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检查不予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