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01-0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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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在线 为做好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112号)的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注册会计师是否停止执行审计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5、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6、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7、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履行《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注册会计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不予通过: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4、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6、严重违反《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检查不予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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