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起至6月30日,向各基金销售机构就《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保障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稳定运行,避免技术系统风险,确保基金销售机构安全、高效地开展各类基金销售活动。
据悉,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包括基金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销售公司等。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网上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活动中所采用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软件及专用通信线路等构成的信息系统。
根据《指引》,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应由基金销售机构自主运营、自主管理。如涉及第三方,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和服务协议,明确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通过第三方泄露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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