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两年内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

2006-11-2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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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注协近日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注会两年内接受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注册会计师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该《制度》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制度》还强调,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且不符合豁免情形的注册会计师,要限期进行强制培训并予以公告。

  《制度》还指出,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传统的单一集中式培训模式、在职学位教育、出版专业著作、开展专业研究、参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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