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统计师考试大纲:统计工作实务

2013-04-1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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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实务》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标准与分类、国民经济核算、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住户调查和统计整理与分析报告等统计实务知识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的能力;根据统计和国民核算资料解决统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统计法规

  1.把握统计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效力和基本原则。

  2.把握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认定机关及许可程序。

  3.把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以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4.根据统计行政处罚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实施机关,判断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罚措施。

  5.根据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实施机关,判断适用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分措施。

  6.把握统计法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7.把握统计行政复议机构、范围及有关复议的管辖和复议程序。

  8.根据统计行政诉讼的起诉,受案范围,依法进行统计行政应诉。

  (二)统计实务

  1.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

  (1)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分析判断统计调查设计在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即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分析判断该体系对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作用。

  (3)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以及其他非全面调查),分析判断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判断在统计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作用。

  (4)根据我国现行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制度,分析判断其对提高我国统计数据生产透明度的作用。

  (5)根据我国现有统计标准和分类,分析这些统计标准和分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中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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