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07年起高级统计师资格将考评结合

2007-02-0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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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统计局发出通知,从今年起,宁夏进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不再进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单一评审,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一律参加统计专业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宁夏人事厅、统计局共同负责全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

  通知对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人员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 考试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宁夏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29日至2月28日,报名确认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9日。通知规定了今年考试时间、地点、科目。考试内容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方式采取开卷笔答式,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时间定于5月20日。考试地点设在银川市。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5年内有效;考试成绩达到区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宁夏人事厅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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