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01-0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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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1、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人职发[1993]1号)和《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人职发[1993]3号)

  2、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92]财会字第 05号)

  3、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1995]50号)

  4、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

  5、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号)

  二、申报材料

  1、报考人员须交两张一寸照片;

  2、报考人员须先填写《考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

  3、学历证明(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三、审批程序及结果反馈

  1、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将《考试报名表》汇总后到考试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并携带上述证件);

  2、资格审定通过后,填写报名信息卡;

  3、市职改办将考试成绩报人事部职称司审批;

  4、经人事部职称司批准,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此项工作的市承办部门: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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