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收审计的现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012-04-1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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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是德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审计作为促进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的外部监督手段,在德国审计机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德国的税收审计在绩效审计、审计计划的确定方面进行了探索,其税收审计独具特色值得我国税收审计借鉴和学习。

  一、德国税收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法律基础。审计机关对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相关规定包含在德国《联邦基本法》、《联邦预算法》等法律中。德国《联邦基本法》第114条规定, 联邦审计院负责审查账簿和审查财政管理工作的绩效、合规性以及合法性。《联邦预算法》第88条规定,联邦审计院对联邦所有财政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二)机构设置。联邦审计院是德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是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只受法律约束,在全国设立了九个地方(州)审计分局,类似于我国的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同时,德国的16个州(直辖市)也设立审计机关。联邦审计院和16个州审计院是各自独立自治的政府审计机构,它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联邦审计院本部设立8个分局,其中第八局的主要职责是审计财政和海关,包括税收。各地方审计分局均设立若干审计处,并有1个审计处负责对口审计,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专业性相对固定。

  (三)审计计划的确定。审计机关一般是根据联邦、州的法律规定,以及联邦或州的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当年社会、舆论关注或议员提出的问题,确定税收审计计划。议会、政府、政治家、媒体和公众等各方关心的问题,是德国审计机关确定税收审计计划的重要考虑因素。如多家电视台播放部分纳税人抱怨由于税务部门工作拖沓未按期收到退税款的节目,汉堡审计院的官员在收看电视节目后,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退税的办理情况作为审计项目纳入计划。但德国审计机关确定审计计划时有较高的自主权,如议会希望审计机关对某一部门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按议会的要求开展审计,如认为没有必要或者审计资源有限,也可以不安排审计。

  (四)税收审计的内容。德国税收审计的内容侧重于税收政策以及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对税收政策的评价包括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政策本身不完善之处。如2006年以前,德国农民通过向游客提供食宿获得的收入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从2007年开始,立法机关通过一项新的法律,规定上述收入需要征收增值税。2009年联邦审计院对上述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税收机关的征管工作进行审计也是审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如2006年联邦审计院对税务部门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频率进行了审计,审计后指出税务部门检查频率过低且各州检查频率差异较大。

  (五)审计结果报告。德国《联邦预算法》规定,联邦审计院应当编制并向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可能对联邦政府预算以及资金账户的拨款过程起到重要影响的审计结果。因此,联邦审计院每年均会发布年度审计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分若干章节,每个章节是对不同部门的审计情况,其中税收审计的情况包括在财政管理总体情况(General Fiscal Administration)这一章节中。联邦审计院的年度报告不仅向议会提供,还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发布。除了年度报告外,联邦审计院还会对一些事项发布特别报告,如2010年联邦审计院对税务部门检查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发布了特别报告。

  二、德国税收审计的特点

  (一)关注社会舆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审计产品。

  除了根据法律的规定、议会的需要开展审计之外,德国的审计部门非常关注社会舆论热点问题以及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联邦审计院每年都收到大量来自于纳税人的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纳税人会要求联邦审计院介入调查,并且要求知道与他们利益相关的审计结果。联邦审计院会在考虑审计资源可能性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就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开展审计。此外,审计部门还会通过媒体等渠道主动了解社会公众的需求,如前文所述,汉堡审计院的官员从电视节目中了解到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退税处理不及时,导致部分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后还未收到税款,该院及时安排相关审计项目并到税务局开展审计,并对税务局提出的办理人员不够,部分人员生病等原因进行核实。

  (二)税收审计的主题是绩效审计。

  德国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财务会计活动日益规范,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减少,会计信息基本实现了真实,开展绩效审计成为税收审计的主题。审计部门在税收审计中开展的绩效审计,主要关注立法机关通过的税收法律的执行结果,税务部门的工作过程是否高效,履行责任是否有效。从2006年至2010年联邦审计院发布的年度报告中反映的税收审计情况看,税收审计主要内容都是针对税收法律执行效果以及税务部门的工作效果。如2006年以前,德国农民通过向游客提供食宿获得的收入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从2007年开始,一项新的法律规定上述收入需要征收增值税。审计部门对上述政策的执行情况审计后发现,由于税务部门将上述收入作为农业收入,部分获得上述旅游收入的农民没有被征收增值税。同时审计部门还发现部分农民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自己的配偶或合伙人管理食宿获得旅游收入,而根据德国的法律规定,配偶或者合伙人的收入在一定限额下是不用缴税的,立法机关通过的税收法律并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

  (三)税收审计紧扣税务部门的工作绩效。

  德国法律对各部门的职责规定比较明确,审计部门并不直接延伸纳税人,其工作中心在于监督税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审计发现税务部门履职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促进税务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流程,加强税收征管。如在德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直接在工资代扣的方式缴纳,但超过一定额度需要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可以通过PAYE(工资代扣认证系统)访问雇主的代扣工资所得税的电子数据,通过检查数据,可以确定员工是否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文件。联邦审计院对税务部门检查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发现,德国大多数州税务机关很少通过工资代扣认证系统检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情况,并指出由于税务部门对申报情况检查不足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

  三、德国税收审计对我国税收审计的借鉴意义

  尽管德国税收审计所处的社会、经济、法律环境与我国相比有诸多不同之处,但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一是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计计划方式。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确定审计计划主要依据党委、政府的要求,并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审计机关自身在以往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情况,尽管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可以将新闻媒体的报道的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线索,但没有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根据社会公众的需求确定审计计划,完全依据社会公众的需求确定审计项目也难以做到,但可以将收到的群众来访来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社会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及所涉及的行业、单位、专项资金等作为制定审计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是在坚持真实性合规性的基础上稳步开展绩效审计。目前,我国税收审计领域的真实性、合规性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开展真实性、合规性的审计仍然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绩效审计。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将真实性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原则,以审计税收领域的真实性合规性作为突破口,从税收征管质量的评价和税收政策的效果入手,积极探索绩效审计的新思路。

  三是将对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评价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税收审计也十分注重对税务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主要着眼于税收部门对企业的税收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是否多收或少收,一般采取延伸审计企业,通过核实企业的税收征缴情况印证税务部门的履职情况。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还是从真实性合规性的角度开展审计,这也和我国目前税收领域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延伸企业发现的问题却难以界定税务部门的责任。税收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税务部门而不是企业,因此,可以充分借鉴德国税收审计的思路,将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活动作为切入点,关注税务部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揭示工作效能低下的问题,并积极探索税务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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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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