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考点精讲】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所得的类型

  1、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在业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考点二:税前扣除项目

  【考点精讲】

  (一)禁止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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