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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一:公司法人财产权(简答或判断题) 【考点精讲】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题演练】 1、甲公司为乙股份公司的控股者。去年1月,甲公司向银行借款时,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甲公司遂请乙公司作担保。去年2月,乙公司的董事会作出更换三名监事(含一名职工代表)的决议。部分股东要求公司予以纠正未果,遂准备提起诉讼。去年3月,甲公司决定与另外两个个人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1)甲公司向银行借款请乙公司作担保这件事,如能形成决议的条件是什么?(2)乙公司的部分股东对乙公司董事会更换三名监事的决议,能否提起诉讼?(3)甲公司能否投资于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 (1)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故甲公司向银行借款请乙公司作担保,须满足此要求。 (2)根据有关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故乙公司的部分股东对公司董事会更换三名监事的决议,可以提起诉讼。 (3)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故甲公司不能投资于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民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局、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以及相关的各类监督管理委员会(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所制定的规章,都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考点精讲】 1、出资要求。(简答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