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日起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整

2010-03-0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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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 税 要 闻

  10月1日起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硅藻土、玉石每吨20元,磷矿石每吨15元,膨润土、沸石、珍珠岩每吨10元。据了解,此次税额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促进上述资源类产品的节约开采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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