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经济法预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011-11-22 16:19
关注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公众号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1.任免或建议任免范围。

  2.任职条件。

  3.任命程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

  5.考核。

  (二)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

  国家出资企业事关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的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了一般规定,并对改制、关联方交易、评估、资产转让进行专门规定。

  (三)企业改制管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

  2.决定或批准。

  3.出资人权益保护。

  (四)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1.关联方的范围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五)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六)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1.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界定。

  2.转让企业国有资产的限制性规定。

  (七)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五、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