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2012-03-0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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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简介

  统计师,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考试日期及时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报考条件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通常为当年的5-7月份。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或者到当地统计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初级统计师: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

  中级统计师: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高级统计师:设《高级统计实务》1个科目。

  考试时间

  根据《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得知,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14日举行。

  考试大纲

  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暂未公布

  题型题量

  点击查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历年真题>>

  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考后两个月,一般为12中旬公布。

  届时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

  合格标准

  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暂未公布,参考2011年统计师合格标准。

等级

科 目

满 分

合格标准

初级统计师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20分

72分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120分

72

中级统计师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20分

72

《统计工作实务》
120分
72分

高级统计实务

《高级统计实务》

150分

90分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证书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考务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各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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