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0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2002-05-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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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14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2]1号)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具有统计上岗证书。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1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4、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2年底。

  二、考试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各级人事部门和考试有关组织部门一定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管哪一级,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都要从严查处。凡在考试时请他人替考的人员,在考试后的两年之内不得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此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2002年10月13日(星期日)

级 别
考 试 时 间
考试科目名称
初级资格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四、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可从2002年5月20日开始(双休日不办公)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表(即《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下同),也可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上按规定格式(A4纸张)下载打印,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在报名表规定位置贴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并在一寸照片处加盖骑缝章。报名表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工作,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审核盖章。报名人员需持填写好的《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统计岗位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五、按报名点指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于2002年12月初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热线电话16899111上公布,取得资格人员领取证书时间于2003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上公布。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02年5月27日~31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七、考前辅导由北京市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在考试报名的同时进行考前辅导报名和《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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