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统计证》验证并组织被验证人员参加计算机知识培训的通知

2001-0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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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湖北省统计证》每两年验证一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对《统计证》进行验证,并在全省实行微机管理。为了适应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的要求,统计人员必须懂得计算机知识并具有操作能力,为此结合验证工作,对被验证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村级专、兼职统计人员暂不作培训要求)。现将验证和培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求

  《统计证》验证和计算机知识培训是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落实和完美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统计法制化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对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落实。

二、验证对象

  凡1995年、1996年、1997年经上岗培训合格取得《湖北省统计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进行验证。

三、组织实施

  计算机知识培训和考试由各市、州、县(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省直和中央在汉各单位验证的统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和考试由省统计局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从发文之日至6月中旬为宣传、发动、组织、培训阶段,6月27日上午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培训采取面授理论和上机实践相结合的形式,不得少于150学时。考试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省局培训中心提供培训教材、资料、试卷等,并负责阅卷。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行验证。

四、验证

  省局根据各地提供的被验证人员的材料和计算机知识培训考试成绩进行验证。未进行验证者,不得继续从事统计工作。验证时间为8月份。

五、验证及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1998)440号文件的规定,向被验证人员收取验证培训费180元。其中上交省60元(含教材、资料、考试、阅卷、验证等费用),其余留各地用于培训教学及验证劳务等。该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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