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考试报考条件
一、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四、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2000年10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
2000年10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报考程序
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统计岗位证书原件、免冠近期一寸照片一张(与报名表上同一底版),到指定地点报名,按报名点指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