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审计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省审计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和对考试合格人员颁证工作。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范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岗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并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初级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中级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高级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参加相关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虽学历和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达不到规定要求,但工作业绩突出,除符合国家规定评价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人发〔2002〕58号)的各项规定外,并达到该条件第十六条第二款六项中的两项者,也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6)与审计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为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必须是从事审计专业工作)。
审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 |||
考试介绍 | 报考条件 | 考试时间 | 报名导航 |
各地动态 | 考试科目 | 成绩管理 | 成绩公布 |
考试动态 | 宏观经济学基础 | 企业财务管理 | 企业财务会计 |
审计理论与方法 | 企业财务审计 | 法律法规 | 经验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