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点:公司法(2)

2011-04-1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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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点二 公司的设立(掌握)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

  1.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公司设立方式与设立程序

  1.设立方式

  (1)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2)股份公司存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指由股东认缴或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注册资本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当一次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及认股人必须一次缴清出资,不能分期缴付出资。

  2.设立程序

  注意: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事先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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