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03-2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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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5〕90号),该通知对税务师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点此查看本科专业对照表】;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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