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11-1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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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考试报名程序

  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ksbm.ecctaa.com网站(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缴费和网上审核等三个环节。报名人员可以全科或分科报考。

  (一)填写报名信息

  1.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11月20日6:00至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后,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并在缴费前,可在报名系统中修改报名信息。

  (二)缴费

  1. 每科次考试费¥100元。【2015年11月13日中税协公布报名正式通告,每科次考试费调整为¥98元】

  2.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再更改。考试费不予退还。

  3. 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

  (三)网上审核

  1.报名采用网上审核方式。

  2.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照片、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等相关电子图片,学历证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属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因误填、错填,导致网上审核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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