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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内审师经营分析和信息技术知识点:合同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网络  2012-09-04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建造类

  D4合同

  4.1定义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在法律上可以强制执行的协议。大多数合同的核心是一系列相互承诺(法律词汇叫做“对价”,consideration)。各方的承诺确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在法庭上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如果一方满足(履行)了其合同义务,而另一方没有(不履约,breachesthecontract),则未违约的一方经过法院审理,有权获得报偿。通常,未违约一方获得的补偿是金钱,使其享受到合同被履行而应获得的地位。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命令违约方履行其合同义务。由于合同可以被强制执行,合同签约各方可以依据合同来组成商业关系。企业订立合同条款时具有非常大的灵活性。合同在某种程度上是协议各方创设的私法。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符合相关成文法的前提下由合同条款确立。

  4.2书面合同

  握手订立的交易——“你为我做某事,我付你多少钱”——是一份合同,因为它由承诺的交换而达成一项可强制执行的协议。大多数合同无论其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被强制执行。然而,最好是为所有商业关系订立书面合同。以下是几条理由:

  书立和签署合同的过程强迫双方考虑,并准确地描述其义务。对于口头合同,双方轻易地说“行”,然后却有其他念头。

  当合同条款落到纸面上,各方会订下比口头协议更完备和彻底的协议。一份仓促订立的口头协议会存在漏洞,需要日后解决,尤其是在关系恶化之后。

  对于口头合同,各方可能对于达成的事项有不同的记忆(就像一起车祸的两个见证人对于发生的事情会有不同看法)。一份书面合同可以消除对于“谁承诺了什么”的争议。

  有些种类的合同必须是书面的才能被强制执行,版权法要求版权许可是书面的。不同州之间的要求会有所不同,但是在大多数州,500美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如果必须要求法院来强制执行某份合同,从而获得赔偿,一份书面合同意味着较少的关于合同条款的争议。

  4.3立约人

  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士缺乏订立合同的法律能力。所有其他的人通常被认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订立合同,对其自身具有约束力。在大多数州,订立合同的法定年龄是18周岁。对于智力能力的测试是看其是否理解合同的本质和交易的后果。

  公司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它们通过其代理人、公司负责人和雇员订立合同。某个特定的公司雇员是否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是由专门的法律规定的,这就是所谓的代理法律或公司法律。如果怀疑某人是否有权签署合同,那么可以坚持要求该公司的总裁复核并签署。

  公司与其设立人、负责人和雇员是独立的法律存在。通常,与公司关联的人员本身并不对公司的债务或义务(包括违约责任)承担责任。

  4.4出价与接受

  当一方(出价人,offeror)报价并被另一方(受价人,offeree)接受时,一份合同就订立了。出价(offer),即订立合同的建议,可以简单到一句话:“我可以五块钱为你洗车”。接受(acceptance),即受价人对出价人报价的同意,可以简单到“成交”。有时,接受可以表现为行为,而不是话语。

  出价以后,直到受价人接受时合同才能成立。合同义务是基于同意的。如果你是受价人,不要在通知出价人你接受之前就开始履行合同。在你接受之前,合同根本不存在。如果出价人主动要求这种接受方式,出价可以被开始履约而接受,但这种出价很少见。

  在出价被接受之前,出价人可以随意取消出价,除非该出价是不可撤销的。如果在接受出价之前需要一些时间考虑,可以要求出价人给予书面承诺,在几天之内不可撤销出价。

  不要先拒绝一份出价,事后却试图接受它。一旦受价人拒绝了一个出价,该出价就失效了,受价人接受出价并订立合同的法律权力就终止了。

  除了最简单的合同,通常需要一轮以上的谈判才能达成一份合同。经常地,受价人对初始出价还以“应价”(counter—offer)。应价是受价人对于同一事项提出的出价。应价就是直截了当地拒绝,终止了受价人接受初始出价的法律权力。

  4.5对价

  对价在法律上是合同方因履行合同义务而应从合同另一方所取得的报酬。

  根据传统的法律教条,如果一方订立了一项承诺,另一方为此没有提供任何交换,该承诺不可被强制执行,这种承诺就是所谓的“无偿承诺”(gratuitouspromise)。无偿承诺无法被强制执行,因为它缺乏对价。

  在商业交换中缺乏对价很少会成为一个问题。在大多数商业合同中,双方都有对价。然而,在合同的修订中可能产生缺乏对价的问题。

  4.6典型的合同条款

  以下是合同中的通用条款:

  职责与义务。合同的职责与义务部分详细描述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履行的最终期限。

  陈述与保证。保证是对特定事实的真实性的法律承诺。一个典型的陈述和保证是对合同标的所有权的承诺,以及对销售或代销的权利的承诺。对于涉及商品销售的合同,除非各方特别声明,某些保证在合同当中是隐含的。

  终止条款。这些条款保证在特定条件下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通常,终止条款描述了引发终止权利的违约活动(比如,不支付专利使用费)。终止条款也描述了发出行使终止权利的通知的方法,以及违约方是否必须在另一方终止合同之前被给予弥补违约行为的机会。

  补偿条款。这些条款明确了未违约方对违约方所拥有的权利。在商品销售合同中,补偿条款通常被设计成限制销售方对于损害的义务。

  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明确了合同的争议必须经由仲裁解决,而不是法院诉讼程序。这类条款通常包括执行仲裁的机构的名称(比如,全美仲裁协会)、仲裁所在的城市,以及挑选仲裁员的方法。

  合并条款(mergerclauses)。合并条款明确了该书面文件包括了各方的全部理解。合并条款的目的是确保该书面文件之外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信,从而反对或补充该书面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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