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师考试技巧:内部审计技巧的运用

2009-12-2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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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方法的选择技巧

  1、现场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在对某个项目开展现场审计前,先对其进行非现场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反馈回的审计表格,审计人员能够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活动,做到审前心中有数;同时审计人员能够确定现场审计的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科学地选择审计方法;也能够捕捉审计线索和疑点。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审计成本,大大提高审计效率,在开展现场审计前,有条件的审计部门要尽可能的开展非现场审计,这对整个审计项目而言就是一种审计技巧,特别是对大中型审计项目非常重要。

  2、设定可疑假定判断。审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对蓄意隐瞒的舞弊应保持职业谨慎态度,“职业怀疑主义”精神应贯穿整个审计过程。可疑假定判断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应假定被审计对象的财会资料和其经营活动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行为,只不过不知道其存在的具体环节和表现形态。事实上,被审计单位也许并不存在错误和舞弊情况,但审计人员从审计的审慎原则上只有确立了这一假定,审计师才能克服自身对于被审计单位的信任和以往与该被审计单位的合作经验的依赖,增强查处舞弊的意识与发现舞弊的敏感,才能及时地发现和捕捉审计线索和疑点,以质疑的思维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对对管理层提供的相关信息做出准确的审计结论和评价。

  3、正确把握好顺查和逆查的关系。顺查的优点是运用简便且能够把问题查彻底,缺点是费时费力且不易抓住问题的重点,此方法适用于被审部位内部控制不健全,规模小、资源少、业务活动简单和发现重大错弊线索和疑点的时候。逆查的优点是运用起来省时省力且容易抓住问题的重点,其缺点是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查清楚,有时可能遗漏重大的问题,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因此,在审计实践中,不能机械地运用顺查或逆查,要对所查项目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一般来说,查账初期,宜用逆查法,抓住重点和疑点,然后根据需要进行详查,若已掌握了审计线索或为证明某环节是否存在错弊情况可用顺查方法。顺查与逆查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既抓住重点,又省时省力。

  二、在账表查证过程中的审计技巧

  (一)、审计师注意保持审计逻辑链条的严密。经营和会计核算的逻辑关系是:“凡是经营上有所动作,财务上一定要有反映;凡是财务上有反映的,经营上一定要有过动作”,所以保持逻辑完备和链条的严密,一定能够发现经营的真实痕迹。在审计账表查证过程中检查账表资料的顺序为会计报表——报表编制底稿——总账余额表——各个科目的明细,最后延伸到原始证据,尤其是第三方证据,如第三方的确认函、第三方签字的工程量确认单。

  (二)、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技巧:计算各种会计比率,如毛利率、贷款利率、固定资产折旧率,甚至单项成本占工程成本的比例,通过合理性测试判断查找审计重点。如某个项目盈利水平远远超出一般项目盈利水平,项目的钢材成本占该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比重异常都应视为审计查证重点。

  (三)、对可疑数据的审计技巧。数字的本身并不构成审计线索,只有将具体数字与特定内容相联系时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可疑数字。

  1、根据数字大小、正负值判断。某个数字在特定的经济业务中,其大小及借贷方向是否异常是可以判断的,在施工企业中与往来被审计单位应付工程款的大额借方余额则属可疑数字,大额的现金支付也属于检查的重点内容。

  2、根据数字的变化趋势和范围判断。如某个分包方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款每次支付均在30万元以下,但在工程完工一两年后却出现一次性支付50万元,审计时应重点检查与之相关的数据,查证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3、对数据的精确程度判断。在填报资料中数据的精确程度是与其具体的经济业务相关联的,该精确而没有精确到适当程度,不该精确的而精确到不正常的程度均可视为可疑数据。如分包结算为万元的整数视为可疑数据。

  4、对数字的巧合程度分析判断。审计人员在具体审查某笔可疑款项的去向时失掉了线索,而在检查有关联的项目时几个数据相加恰恰与追查数据一致,则此数据可视为可疑数据继续追查。

  (四)、对可疑时间的审计技巧。

  所谓可疑时间就是会计凭证、账表和相关业务资料中不正常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时间。对会计资料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发生或记录的时间是否符合特定的时间进行判断。如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发生的大额现金支付,则视为可疑时间,应继续追查是否存在乱列名目发放钱物;而在编制会计报表的月份,尤其编制中期报表和年度报表的月份,被审计单位为人为调节利润的嫌疑增大,应继续追查。

  1、对会计资料中所反映的时间长短进行判断。如工程完工几年,且甲方工程款已基本回收,项目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如出现大额的应付工程款则在时间上属可疑了,因为一般情况下这种项目的债务基本付清,是否存在计提秘密准备、虚拟债务,对被审计单位债务真实性应重点审计重点。

  2、对会计账表记载的数字在时间上与相关文件、制度和办法等要求不一致的要进行审查判断。如公司文件规定可以发放某项钱物,却在财务账面无法查证,则应继续追查相关内部控制和会计记录,判断其合规性和合法性。又如查人事部门的考勤记录中某人已调离,却发现调离后此人经办的大量业务,则应对这些业务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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