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关于08年1-6月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审核报告

2009-12-2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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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2008 年1-6 月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审核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8 〕85 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责成内审部对2008 年1-6月份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以及公司资金流出的内部控制流程和决策机制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审核,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已按照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关于逐步减少并终止购销类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海宁宇立塑胶有限公司的经营性交易已于2007 年 11 月起不再发生,同时公司加强了该项应收款的清欠工作,至2008 年 6 月底该项应收账款余额为38650.4 元,该笔资金已于2008 年 7 月7日全额收回。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二、公司资金流出内部流程和决策机制的相关情况说明本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货币资金流出由各部门主管(不含财务部)、财务主管及董事长逐级审批;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需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等情况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相关内部控制及决策机制在2008 年 1-6 月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公司资金流出的内部控制流程和决策机制是健全的。

  我们认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占用公司的极少量经营性资金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且至报告日前已全部清欠完毕。

  2、公司资金流出的内部控制流程和决策机制是健全的。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08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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