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技巧

2009-11-1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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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迅速增长,不管是薪金增长还是兼职创收,一些人的钱包鼓了起来。不过这个幸福的时刻也往往容易让人忽略掉某些细节,很多人认为得到的报酬越多,扣去的税款也应该越多。但事实上,如果你稍稍变化一下方法,那么同一份报酬需缴纳的税收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在获得收入时并不是对方支付得越多越好,支付多,缴税也多,而个人拿到的却未必多。一定要计算税后收入,掌握一些个税筹划的小技巧。

  一、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于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如果该项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使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例1]:小李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2500元,当月又一次性获得公司奖金9000元,那么,按照规定,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过程如下:

  工资部分应纳税额为(2500-2000)×10%=50(元);奖金部分应纳税额为9000×20%-375=1425(元);3月小李共应纳税为50 1425=1475(元)。到了2008年4月份,小李同样还得缴纳5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小李3月、4月2个月共应纳税1475 50=1525(元)

  其实,如果小李和公司老板商议一下,将奖金分为2次下发,即3月、4月每月平均发放4500元,这样,小李2个月的纳税情况起了变化:

  3月、4月应纳税额各为(2500 4500-2000)×15%-125=625(元)则2个月共应纳税625×2=1250元。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知道,第二种发放奖金的方法可以使小李少缴纳税款1525-1250=275元。

  二、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20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果将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工资、薪金收入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将减少了个人支出,同时减少计税收入,降低其个人所得税负担。单位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降低计税工资、薪金所得,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1)提供交通便利。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2)为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这样可以减轻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3)为新调入职工提供周转房。(4)提高职工的办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比如为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及电脑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职工拥有使用权,职工调出单位时要将相应的物品归还单位。如果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所有权归个人,则相当于对职工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价值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2]:王教授每月工资为535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2100元、交通费120元、电话费150元,食堂用餐200元。除去以上固定开支,王教授可动用收入为2780元。王教授每月应纳税额为(5350-2000)×15%-125=377、5元。

  假如以上每月固定支出由学校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负担,而每月工资下调为2780元,则每月应纳税额为(2780-2000)×10%-25=53元。经筹划后,学校支出不变,但王教授每月可节税377、5-53=324、5元,全年共节税324、5×12=38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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